法律分析: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月×本人月工资;2、工伤就业补助金:(本省社平工资)×2月;3、医疗补助金:(本省社平工资)×2月;4、停工留薪期工资:治疗时间×本人月工资;5、住院期间护理费:治疗天数×120元(按当地劳动部门标准);6、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治疗天数×30元(按当地劳动部门标准);7、医药费:公司支付;8、交通费:按实际(协商);9、鉴定费检查费:按实际。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