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被告人无力赔偿且无财产可供执行,执行终止,但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执行,应随时追偿。特殊情况下,他人可代被告人赔偿,包括未成年人犯罪由父母赔偿、同案犯或参与犯罪者承担民事赔偿、违法所得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部分家属退赔义务、亲属代替被告人赔偿。
法律分析
若被告人确实无力赔偿,且也无财产可供强制执行的,将终止执行,但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偿。在某些特殊情况下,被告人自己无力赔偿,但根据法律规定,可由其他人代为赔偿,如以下情形:(一)未成年人犯罪造成损失的,其父母负有赔偿责任;(二)如果有同案犯或其他人参与犯罪,造成损失,同案犯或参与犯罪的人即使没有构成犯罪,也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三)如果违法所得有部分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对于这部分家属负有退赔义务;(四)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损失的,被告人的亲属应被告人的请求,或者主动提出并征得被告人同意,可以代替被告人赔偿。
拓展延伸
被执行人无力还款,名下有车如何保护资产?
当被执行人无力还款且名下拥有车辆时,保护资产的关键是采取适当的措施。首先,可以考虑与债权人协商制定合理的还款计划,以避免进一步执行措施。其次,可以寻求法律咨询,了解相关法律规定,例如是否存在免抵押权或免扣押权等。此外,可以将车辆转移至信任的亲友名下,以防止被执行。同时,确保车辆的保险和维护工作,以保持其价值。最后,如果无法保护车辆资产,可以考虑采取其他合法手段来还清债务,以确保自身利益。请注意,具体情况需要根据当地法律和个人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分析和决策。
结语
在执行过程中,若被告人无力赔偿且无可执行财产,执行将终止,但一旦发现可执行财产,应立即追偿。特殊情况下,被告人无力赔偿但法律规定他人可代为赔偿,如未成年人犯罪造成损失,父母负赔偿责任;同案犯或参与犯罪人造成损失,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违法所得部分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家属需退赔;被告人请求或亲属自愿,可代替被告人赔偿。对于无力还款但名下有车辆的被执行人,应采取适当措施保护资产,如与债权人协商还款计划、法律咨询了解相关权益、转移车辆所有权、保持车辆价值等。如无法保护车辆资产,可考虑其他合法手段还清债务,确保个人利益。具体情况需根据当地法律和个人实际情况决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二十一章 执行措施 第二百四十九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二十一章 执行措施 第二百五十四条 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应当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应当拍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不适于拍卖或者当事人双方同意不进行拍卖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托有关单位变卖或者自行变卖。国家禁止自由买卖的物品,交有关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二十一章 执行措施 第二百六十二条 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