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陪嫁的一套房是女方的嫁妆。能否算 夫妻共同财产 ,要看情况来判定:一、在 结婚登记 前,陪送的嫁妆,应认定为父母对女儿的婚前个人赠与,属于女方个人财产;二、在结婚登记后,陪送的嫁妆,除非女方家人明确约定这是对女儿的个人赠与,否则一般视为是对夫妻的赠与,是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