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作为故意杀人罪具备的条件:
第一,行为人负有某种积极行为的义务,这是构成犯罪的不作为的前提;
第二,行为人有履行特定义务的实际可能性而未履行;如果行为人虽有某种特定义务,但由于某种原因而不具备履行该项义务的实际可能性,则不构成犯罪的不作为。
第三,行为人未履行特定义务的不作为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而不是一般的社会危害性。
一、不作为犯的作为义务是法定的吗
不作为犯的作为义务是法定的,不作为犯的法律特征是:
(一)违反法律直接规定。
是指《刑法》有直接规定的罪名,才构成犯罪,即罪刑法定原则:“法无规定不为罪”,严禁“类推”。以《刑法》确定罪名为准。
(二)负有法定义务。
是指法律规定行为人具有作为义务而不作为的行为。例如;母亲拒绝婴儿喂奶,造成婴儿死亡的。属于不作为犯罪。《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遗弃罪】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三)拒绝履行的行为。
是指能够有条件作为,而拒绝履行作为的行为。《刑法》第四百四十五条【战时拒不救治伤病军人罪】战时在救护治疗职位上,有条件救治而拒不救治危重伤病军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伤病军人重残、死亡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四)要达到情节严重或情节恶劣的行为。
二、不作为犯罪需要满足的条件是什么
不作为,是指行为人消极地不去实施自己有义务实施且能够实施的行为。不作为是人的消极行为,但不是所有的消极行为都属于刑法上的不作为。由“不作为”的定义可知,刑法上的不作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积极行为的义务。这是不作为犯罪成立的前提条件。这里的“义务”主要有以下四个来源:
(1)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这里的“法律”包括狭义的法律以及法令、法规等)
(2)职务或业务上要求履行的义务。这类义务以行为人具有某种身份或从事某种业务并正在执行为前提。
(3)法律行为引起的义务。
(4)先行行为引起的义务。即当先行行为危及他人权益时,行为人有义务采取措施防止、排除和避免危险发生。
2、行为人能履行特定义务而未履行。“能履行义务”不仅意味着行为人具有防止结果发生的积极行为的可能性,而且意味着具有防止结果发生的可能性。即行为人能采取措施,并且此措施可能防止结果发生。
3、由于行为人未履行特定义务而造成或可能造成一定的危害结果。这是不作为行为达到犯罪程度的客观标志。换句话说,就是行为人履行作为义务可以避免结果发生时,不作为才可能成立犯罪。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