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离婚前把夫妻共同所有的车单独卖了的,如果第三方已经善意取得,那不知情的一方不能要求第三方返还财产,只能要求擅自处分的一方赔偿损失。如果对方是为了转移财产而变卖的,可以要求对方少分夫妻共同财产。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一方提出离婚,另一方会怎么做?
夫妻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想要离婚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携带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起诉状及副本去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离婚诉讼应当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法院受理后如果确认夫妻感情破裂,调解无效的会依法判决离婚。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方占有共有财产,另一方如何起诉解决?
因财产关系产生民事纠纷的,无论多少钱都可以向法院起诉,符合起诉条件的,法院就会受理。起诉条件包括有明确的被告人、属于法院管辖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条 适用范围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条件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第一百二十三条 立案和受理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婚后一方有房子,婚后另一方可以卖掉房产吗?
一、离婚后分割给一方的房子可以卖掉吗1、离婚后分割给一方的房子可以卖掉。但只有房屋所有权人可以出卖,另一方未经所有权人出卖该房屋的行为无效。即财产所有人对个人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二、夫妻离婚财产如何分割夫妻离婚财产的分割如下:1、一般均分原则,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双方应有平等的权利,对共同财产平均分割;2、坚持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3、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但有过错,不代表就会净身出户;4、公平原则,离婚时应清算夫妻的经济利益;5、尊重当事人意愿,财产约定先于法定的原则。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一方需要支付给另一方吗?
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需要支付抚养费。《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如果夫妻一方有信用卡问题,有财产,可以向另一方提出离婚,将房屋转让给另一方名下?
法律分析:夫妻名下房产可以转到一方名下。夫妻双方可以对婚内财产达成约定,双方可以约定房产归一方所有,达成约定后,可以去不动产登记机关办理过户登记,将房产过户到一方名下,不动产登记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符合过户登记条件的,应当为当事人办理过户登记,将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该内容由 王国强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