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行为人私自饲养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的行为,若其构成我国《刑法》中规定的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则应当由人民法院判处其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判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