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把老百姓的土地收回租给个人合法吗
村干部没有经过村民代表大会同意,私自把土地转包给他人属于违规行为,村民可以向乡政府反映,签订的合同也是无效的。
法律分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村委会应该召开村民大会,在商讨通过后,再由村委会成员开会决定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具体事宜。在通过了决议之后,由村委会上报给乡政府,而乡政府再向报县国土部门,待国土部门批准后,才可以进行转包。没有经过这一途径的任何方式都是非法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进行土地监督检查、处理土地违法案件时,发现有关权利人未依法办理土地权属或者用途变更登记,或者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未办理土地变更登记的检举、申诉,应当搜集有关证据,查明事实,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如果证据充分,事实清楚,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作出责令限期办理的决定,要求其在一定的期限内办理。当事人在接到责令限期办理的决定书后,应当在该决定限定的期限内,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同时还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有关人民法院起诉。由于办理土地权属和用途变更登记,是确认当事人权利和权利转移以及变更用途是否合法的必经法定程序,因此,为维护土地法律关系的稳定,保护自己的权利免受他人侵害,减少不必要的诉讼,当事人应当积极办理土地权属和用途变更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二条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通过出让、转让使用权或者出租等方式用于非农业建设,或者违反本法规定,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1、非农业户口继承的土地将被回收。
从《土地管理法》上来讲,农地是属于农村村集体的,一旦你离开农村,在城市落户,有了居民户口,享受城镇居民的待遇,在法律层面和角度上来讲,你是不能继承农村土地的。而未得到批准重建的这些房屋,将被回收。
2、超标的宅基地。
宅基地确权赋予了农民在土地上有建造个人住宅的权利,而确权中也明确规定,确权的宅基地面积超过当地政府规定标准,可以再土地登记卡和证书内注明超过标准的数量,按当时政府规定的面积标准重新确定使用权,其超过部分退还村集体。
3、空闲或房屋坍塌
这些空闲宅基地坍塌房屋未使用的,不确定土地使用权。已经确定使用权的,由集体报县级政府注销土地登记,集体收回。
4、为办理手续的土地
耕地确权证书中,农民合法耕田是由村集体统一分发的。根据最新修订的《土地管理》的相关规定:农民未办理任何审批手续,私自开垦荒地四类荒地,由国土部分进行依法处置,也禁止在耕田上建造房屋等设施。
首先要先了解下政策颁布的时间:“统一取消农村户口”是国家在2014年提出的,但在2013年,国家的一项大举措已经开始实施,就是农村土地确权流转。两者之间是有关系的,简单的说就是在取消农村户口前,把属于农民的东西进行确权登记,从政策法律上给予农民权益的保障,真正让农民的合法权益做到有法可依!
农民在农村的权益无非就是宅基地、承包地这两块世代居住和劳作的土地。统一取消农业户口后,农民朋友不必担心,你现有的宅基地、承包地还是你的,并且有着法律的保证。
2017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中明确提出“现阶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
但是有很多朋友很重视户口在哪儿这个问题,有的以前“农转非”了,现在想把户口转回农村的,还有一些人因为个人原因,想自行把农村户口转成非农业户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