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男方与女方于 年 月认识,于某年某月某日在哪里登记结婚,婚后于某年某月某日生育一儿子/女儿。因男方实施家庭暴力/婚外情/恶习不改等致使夫妻感情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现经夫妻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