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
2、被申请人
3、申请事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十三条 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财产,应当随时追缴,如果由于遭遇不可抗拒的灾害,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根据这一规定,罚金的执行分五种情况。
1、限期一次缴纳:主要适用于罚金数额不多,或者数额虽较多,但缴纳并不困难的情况;
2、限定时间分期缴纳:主要适用于罚金数额较多,犯罪分子无力一次缴纳的情况;
3、强制缴纳:主要适用于判决缴纳罚金的指定期限已到,犯罪分子有缴纳能力而拒不缴纳的情况;
4、随时追缴:主要适用于那些将财产隐藏、转移、使被判处的罚金不能全部缴纳的情况;
5、减少或者免除缴纳:如果犯罪分子由于遭遇到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缴纳确实有困难,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减少罚金数额或者免除缴纳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