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登记手续办理如下:
1、登记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持所需证件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婚姻登记机关审查双方提交的证件和声明,符合婚姻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