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到期后,如果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合同或不再继续聘用员工,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经济补偿金标准包括违法扣工资、支付低于标准工资、解除合同因疾病等原因、协商解除合同和客观情况变化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等情况。补偿金金额根据员工工作年限和工资水平确定,最高不受12个月限制。
法律分析
自身的劳动合同到期之后,如果用人单位单方面不再继续聘用证明员工或者说直接解除劳动合同的话,那么也依然需要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因为这种情形也是属于企业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那么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要根据自己的员工在工作单位的工作时间来决定给予多长时间的这个经济补偿待遇。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规定了四种标准补偿:
(1)违反《劳动法》和合同约定,克扣拖欠工资,拒不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支付低于当地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的,用人单位应加发工资报酬和低于部分25%的经济补偿金。
(2)对因劳动者患病、非工负伤或不能胜任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对患重病和绝症者,用人单位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病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
(3)对“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换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由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若劳动者工资高于社平三倍的,则最多付给12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4)对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此种情况的经济补偿金支付没有12个月的限制。
结语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若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或不再继续聘用员工,仍需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支付标准包括违法克扣工资、支付低于标准工资、解除因疾病或工伤等原因的合同,以及因协商一致或客观情况变化解除合同等。根据员工在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对于特殊情况,如重病患者,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此外,没有12个月的经济补偿金支付限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九条 【不出具解除、终止书面证明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六条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