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一般流程为先通过人社局,即聘人单位所在人社局-原单位所在的人社局-原单位-原单位所在的人社局-聘人单位所在人社局-聘用单位。具体情况请咨询当地机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第八条 国家档案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的档案工作,负责全国档案事业的统筹规划和组织协调,建立统一制度,实行监督和指导。县级以上地方档案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工作,对本行政区域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指定人员负责管理本机关的档案,并对所属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等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