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拆被判违法后需要承担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责任人员需承担赔偿责任和处分,构成犯罪者将追究刑事责任。赔偿标准包括经济损失、房屋损失、暂时安置费用、停产停业带来的经济损失等。赔偿申请应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机关应在两个月内决定是否赔偿,不赔偿可提起行政诉讼。法律规定行政违法拆迁应当赔偿,被征收房屋补偿不得低于市场价格。赔偿的决定应在两个月内作出。
法律分析
一、强拆被判违法之后要承担什么责任?
强拆被判违法之后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行政责任,如果在违法强拆中造成了人员伤亡的话就需要承担一定的刑事责任,如故意伤害罪等。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三十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不履行本条例规定的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本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三十二条采取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依法进行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二、强拆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请求国家赔偿的,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申请,或者在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中一并提出赔偿请求。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在两个月内决定是否赔偿,对于不赔偿决定,受害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机关违法强制拆除原告房屋,人民法院判决予以行政赔偿时,赔偿标准不得低于原告依照征收补偿方案可以获得的征收补偿标准。原告请求赔偿依照征收补偿方案可以获得的奖励,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法律规定
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行政违法拆迁的应当赔偿。《国家赔偿法》第4条第3项规定,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强拆的赔偿标准首先是赔偿因强拆带来的经济损失;房屋损失;暂时安置费用;停产停业带来的经济损失等赔偿标准。赔偿的机关进行在两个月的时间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
结语
强拆被判违法后,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行政责任,以及可能的刑事责任。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对于未履行职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将受到责令改正、通报批评、赔偿损失、处分甚至刑事追究等处罚。采取暴力、威胁等非法手段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也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和法律处罚。赔偿标准应不低于征收补偿方案规定的标准,并包括经济损失、房屋损失、暂时安置费用、停产停业等损失。赔偿申请可通过行政诉讼途径提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2012修正):第二章 行政赔偿 第一节 赔偿范围 第四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
(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五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2012修正):第二章 行政赔偿 第三节 赔偿程序 第十六条 赔偿义务机关赔偿损失后,应当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
对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责任人员,有关机关应当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