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是一种公司形式,其特点包括:独立的经济法人身份、股东人数不少于法定要求、股东对公司债务负有限责任、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股份可以自由转让、公司账目公开等。股份有限公司是一种能够迅速集中资金的公司形式,与其他公司形式有所区别。
法律分析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含义
这里所说的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公司资本为股份所组成的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中国《公司法》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由于所有股份公司均须是负担有限责任的有限公司(但并非所有有限公司都是股份公司),所以一般合称“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公司产生于18世纪的欧洲,19世纪后半期广泛流行于世界资本主义各国,股份公司在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中占据统治地位。
二、股份有限公司的基本特征
(1)股份有限公司是独立的经济法人;
(2)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不得少于法律规定的数目,如法国规定,股东人数最少为7人;
(3)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对公司债务负有限责任,其限度是股东应交付的股金额;
(4)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资本划分为等额的股份,通过向社会公开发行的办法筹集资金,任何人在缴纳了股款之后,都可以成为公司股东,没有资格限制;
(5)公司股份可以自由转让,但不能退股;
(6)公司账目须向社会公开,以便于投资人了解公司情况,进行选择;
(7)公司设立和解散有严格的法律程序,手续复杂。
由此可以看出,股份有限公司是典型的"资合公司"。一个人能否成为公司股东决定于他是否缴纳了股款,购买了股票,而不取决于他与其他股东的人身关系,因此,股份有限公司能够迅速、广泛、大量地集中资金。同时,还可以看到,虽然无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两合公司的资本也都划分为股份,但是这些公司并不公开发行股票,股份也不能自由转让,证券市场上发行和流通的股票都是由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因此,狭义地讲,股份公司指的就是股份有限公司。
结语
股份有限公司是由股份组成的企业法人,股东以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是独立的经济法人,股东人数不少于法律规定,股东对公司债务负有限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划分为等额的股份,通过公开发行筹集资金,股份可以自由转让。公司账目公开,设立和解散有法律程序。股份有限公司是典型的资合公司,能够迅速、广泛、大量地集中资金。股份有限公司指的就是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二十条,本法所称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