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有如下法律特征:
(一)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出资主体是单一的,也就是说,股东只有1人,为一个自然人或者一个法人。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
(三)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
(四)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五)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一、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优缺点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好处是,结构精简,决策方便省时,效率较高;弊端是规模较小,可能竞争能力相对较弱,并且如果股东不能证明其财产独立于公司的财产的,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七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章第一节、第二节的规定。
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第五十八条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第六十三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的区别
1、投资主体不同。
(1)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投资主体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2)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
2、法律形式不同。
(1)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属于法定的民事主体,具有法人资格。
(2)个人独资企业属于非法人组织,不具有法人资格。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名称应该带有有限公司字样,而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则不能称公司。
3、税收征缴规定不同。
(1)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按照税法规定,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2)个人独资企业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只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国务院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法企业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停止征收企业所得税,比照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4、投资者责任承担不同。
(1)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仅在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情况下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连带无限责任,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5、财务核算不同。
(1)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财务核算要求高于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个人独资企业则只需依法设置会计帐簿,进行会计核算,无需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