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犯罪不属于经济犯罪,诈骗犯罪属于侵犯财产罪。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抢劫罪是不是经济犯罪
抢劫罪是经济犯罪。经济犯罪,是指在社会经济的生产、交换、分配、消费领域,为谋取不法利益,违反国家经济、行政法规,直接危害国家的经济管理活动,依照我国《刑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经济犯罪是犯罪的一种,因而具有犯罪的一般属性,即社会危害性和刑事违法性。经济犯罪主要包括两大类:一类是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另一类是侵犯财产罪。抢劫罪在侵犯财产罪之列,所以抢劫罪是经济犯罪。【案例】2020年4月7日10时许,刘某某在郑某某家中行窃时,被回家的郑某某发现,刘某某遂逃至户外。刘某某在户外为抗拒抓捕,先与追赶的郑某某进行撕扯,后随手拿砖头砸向郑某某(未砸中),刘某某在逃跑至该村一处大棚处被郑某某和该村村民抓获。刘某某于2017年3月3日因犯盗窃罪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于2017年11月22日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于2019年6月13日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于2019年12月22日刑满释放。【判决】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某入户盗窃被发现后,在户外为抗拒抓捕当场以暴力相威胁,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依法应予惩处。刘某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予以从重处罚;刘某某着手实施犯罪行为后,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属于犯罪未遂,其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予以减轻处罚。法院于2020年7月27日判决被告人刘某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骗取贷款是不是经济犯罪
骗取贷款情节严重的,是经济犯罪。经济犯罪包括侵犯财产罪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经济犯罪的犯罪人具有贪利性,即为了获得财产利益,而违反法律规定,破坏社会秩序、侵害公共利益或者侵犯他人合法财产权利。骗取贷款罪,是指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所以,骗取贷款罪是属于经济犯罪。【案例】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朱某伙同邓某通过签订虚构车辆总价值128万,并出具该公司盖章的金额为128万元的虚假汽车销售发票,同时伪造邓某已经支付了首付款38.4万元的定价收据、达到被告人邓某不支付首付便向银行贷款89.6万,而该车实际购车发票金额为59.34万元。后邓某将该车抵押、所得款项已挥霍,车辆下落不明,被告人朱某及某公司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骗取银行贷款造成银行损失贷款本金88.607544万元。【判决】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单位桂林市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犯骗取贷款罪,判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被告人朱某犯骗取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本案中,被告单位及被告人以欺骗手段,帮助他人骗取银行贷款,给银行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的规定,应当以骗取贷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寻衅滋事罪是不是经济犯罪
寻衅滋事罪不是经济犯罪。我国法律并没有将经济犯罪作为一个犯罪类型,一般认为,经济犯罪包括侵犯财产罪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而寻衅滋事罪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犯罪类型,所以,寻衅滋事罪不是经济犯罪。【案例】2008年8月26日23时许,被告人陈某某在某烧烤城附近因对该店员工不满,纠集孙某某等人将被害人陶某某、汪某某打伤,经法医鉴定二人均为轻微伤,同时将店内物品砸坏,经鉴定共价值人民币17500余元。被告人陈某某于2008年8月26日被派出所抓获。【判决】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某无视国家法律,伙同他人随意殴打他人,致二人轻微伤,情节恶劣;任意损毁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应予处罚。鉴于被告人陈某某能够如实供述所犯罪行,认罪态度较好,故对其酌予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陈某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合同诈骗罪是不是单位犯罪
合同诈骗罪可以是单位犯罪,也可以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利用职务之便盗用财务是不是构成经济犯罪
利用职务之便盗用财物构成经济犯罪,根据不同的犯罪情形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如果是国家工作人员,可能构成:贪污罪、挪用公款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二百七十二条 【挪用资金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三百八十二条 【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第三百八十四条 【挪用公款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该内容由 马国英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