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3年仍未报送年报的企业,将被工商部门“拉黑”,进入严重违法企业的“黑名单”。除前述贷款、采购、招标等方面的限制,目前国家工商总局正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要求,会同相关部委研究制定严格的信用约束举措。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2、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3、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4、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5、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第三条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举措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纤空竖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亏慎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毁大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