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规定了房地产经纪收费的标准和方式,包括租赁代理收费按租金计收、买卖代理收费按成交价格的0.5-2.5%计收,独家代理可适当提高但不超过成交价格的3%,土地使用权转让代理收费另行规定。房地产经纪费由房地产经纪机构向委托人收取。
法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联合下发的《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中规定:六、房地产经纪收费是房地产专业经纪人接受委托,进行居间代理所收取的佣金。房地产经纪费根据代理项目的不同实行不同的收费标准。
1.房屋租赁代理收费,无论成交的租赁期限长短,均按半月至一月成交租金额标准,由双方协商议定一次性计收。
2.房屋买卖代理收费,按成交价格总额的0.5-2.5%计收。
3.实行独家代理的,收费标准由委托方与房地产中介机构协商,可适当提高,但最高不超过成交价格的3%。
4.土地使用权转让代理收费办法和标准另行规定。
5.房地产经纪费由房地产经纪机构向委托人收取。
拓展延伸
租房中介费的合法性及相关争议
租房中介费的合法性及相关争议一直是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在法律层面上,租房中介费的合法性受到一定的规范和限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中介机构在提供租房服务时可以收取合理的中介费用,但具体金额应当公示并与实际提供的服务相匹配。然而,一些中介机构存在乱收费、高额收费等问题,引发了社会争议。一方面,一些租房者认为中介费用过高,不符合实际提供的服务价值;另一方面,一些中介机构则主张其提供了诸如房源信息、协助签约等实质性服务,应当合理收费。因此,租房中介费的合法性及其收费标准仍然需要进一步明确和规范,以保护租房者的权益,维护租房市场的健康发展。
结语
根据《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房地产经纪费的收费标准已经明确规定。租赁代理按照租金标准一次性计收,买卖代理按成交价格总额的0.5%至2.5%计收,独家代理可适当提高但不超过成交价格的3%。然而,租房中介费的合法性和收费标准仍存在争议。应进一步明确和规范中介费的合理性,以保护租房者权益,促进租房市场的健康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一条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九百六十二条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