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
停保一般都是次月生效,也就是说当月住院,医保还是可以报销的,但是次月住院则不享受医保报销待遇。但这个不是绝对的,有的地区规定停保当月不享受医保待遇,那么就是停保当月生效。参保人在停保后,如果需要住院,那么可以先致电当地社保部门,询问医保具体报销情况。而社保停保不超过3个月,续交都是计算连续缴费年限的,这样一来医保报销是不会受到影响的。
一、缴费标准
1、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按上年度本单位职工(含退休职工)工资总额的6缴纳;在职职工个人按上年度本人工资收入的2缴纳,从办理退休手续的次月起,退休人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退休人员占所在单位职工比例超过市规定标准的则按市里有关规定执行。用人单位(职工)平均工资低于上年度全县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60作为缴费基数;高于上年度全县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300作为缴费基数。
2、大病补充医疗保险 按每人每年120元的标准(含退休职工)缴纳,其中用人单位负担70,职工个人负担30。用人单位中途参保的,须按全年标准补缴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费。
二、缴费方式 1、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地税部门负责征收,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于每月1至10日全额缴纳。全县财政全额拨款的机关、事业单位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县财政按月全额直接划拨,其他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县地税部门根据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的征收计划按月征收。职工个人缴纳部分,由用人单位在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2、大病补充医疗保险 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费由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征收,用人单位于每年1月底前一次性缴清。
三、欠费处理 用人单位和个人中途未申报或未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从欠费的当月起暂停该单位全部参保职工医疗费的支付和个人账户的划拨。同时,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暂停享受待遇期间的医疗费由该单位或个人负责。恢复缴纳医疗保险费时,
首先应补清欠缴的保险费和滞纳金,
然后再恢复对该单位参保职工医疗费的支付。 个人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缴纳 首先,各统筹地区要确定一个适合当地职工负担水平的个人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率,一般为工资收入的2,有条件的地区也可以适当提高个人缴费的比例。
其次,由个人以本人工资收入为基数,按规定的当地的个人缴费率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在个人缴费基数,应该指出不是按本人基本工资或标准工资为基数,而是按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工资收入统计口径为基数,即以全部工资性收入,包括各类奖金、劳务收入和实物收入等所有工资性收入为基数,乘以规定的个人缴费率,即为本人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个人缴费一般不需个人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去缴纳,而是由单位从工资收入中代扣代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二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