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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抗辩的法定事由有哪些?

2023-09-26 来源:钮旅网

票据抗辩事由如下:

1、以票据不符和法定的形式要件而无效所主张的抗辩。

2、票据权利无法行使。

3、特定的持票人欠缺或丧失受领票据金额的能力。

4、特定的持票人取得票据时不符和法律规定的条件。

5、特定的持票人欠缺形式上的受领票据金额的资格。

6、因继承税法赠与依法无偿取得票据的人,其所享有的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前手的权利。

7、特定票据债务人可以向特定债权人行使的抗辩原因主要是基于当事人之间的原因关系。

回避的法定事由包括哪些

审判人员,检查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5)违反规定接受当事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请客送礼或者会见。

(6)职务调动后的回避。

回避时的法定事由

申请回避的法定事由有: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审判人员有前款规定的行为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前三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简诉回避的事由有哪些

申请回避的法定事由有: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审判人员有前款规定的行为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前三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票据抗辩反限制具体什么意思

票据抗辩限制主要是票据抗辩中的人的抗辩,一般限制在直接当事人之间适用,对直接当事人以外的其他人不能适用。

由于不能对抗非直接当事人,所以又被称为对人抗辩的切断。票据抗辩限制的主要作用在于加强票据债权的保障。

在法院回避的事由有哪些

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工作人员回避的事由有: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该内容由 曲兴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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