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抗辩事由主要包括:1、票据形式要件不符而无效;2、票据权利无法行使;3、持票人欠缺或丧失支付能力;4、持票人取得票据时不符合法律规定;5、持票人欠缺受领票据金额的资格;6、继承税法赠与取得的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前手权利;7、特定债务人向特定债权人行使的抗辩主要基于当事人关系。
法律分析
票据抗辩事由如下:
1、以票据不符和法定的形式要件而无效所主张的抗辩。
2、票据权利无法行使。
3、特定的持票人欠缺或丧失受领票据金额的能力。
4、特定的持票人取得票据时不符和法律规定的条件。
5、特定的持票人欠缺形式上的受领票据金额的资格。
6、因继承税法赠与依法无偿取得票据的人,其所享有的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前手的权利。
7、特定票据债务人可以向特定债权人行使的抗辩原因主要是基于当事人之间的原因关系。
拓展延伸
抗辩票据的法定事由及适用范围
抗辩票据的法定事由是指在诉讼中,被告为了自己的合法权益而提出的一种辩护权利。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抗辩票据的法定事由包括但不限于合同违约、不当得利、过失、合同无效等。这些事由是被告在法庭上进行辩护时可以合法提出的理由,用以反驳原告的指控。抗辩票据的适用范围广泛,涵盖了民事、刑事、行政等各个领域。被告可以根据具体案件的情况,选择合适的法定事由来进行辩护,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因此,了解抗辩票据的法定事由及其适用范围对于律师和当事人来说都具有重要意义。
结语
票据抗辩事由涵盖了票据的形式要件、权利行使、持票人资格等多个方面。抗辩票据的法定事由是被告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出的合法辩护权利。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抗辩票据的法定事由包括但不限于合同违约、不当得利、过失、合同无效等。了解抗辩票据的法定事由及其适用范围对于律师和当事人来说都具有重要意义,可帮助他们选择合适的辩护理由,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票据法》第13条,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或者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但是,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除外。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进行抗辩。本法所称抗辩,是指票据债务人根据本法规定对票据债权人拒绝履行义务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