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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犯罪定罪需要具备哪些证据

2023-09-26 来源:钮旅网

毒品犯罪有许多类型,对于毒品犯罪所需要具备的证据有:

1、证明抓获犯罪嫌疑人、起获毒品过程的相关证据。

2、犯罪嫌疑人的主观罪过的证明证据。

3、毒品克数、种类、含量应当具备的证明证据。

4、关于犯罪嫌疑人身份情况的材料。

5、对于各种方式运输毒品的,要取得有个单证。

一、怎样鉴定毒品犯罪的结果

鉴定毒品犯罪的结果的方式如下:对于作其他处罚的毒品犯罪案件,如果查获的毒品形状、颜色明显不同于原认定的毒品种类的一般特征,或者有争议的,也应当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要逐步做到,使毒品的鉴定结论如同其他刑事案件中的刑事技术鉴定一样,成为确定犯罪事实的一项必不可少的证据内容。

二、没有毒品实物证据能定罪吗

毒品犯罪的对象是毒品,毒品犯罪案件的核心证据是毒品本身。因此,如果毒品案件没有缴获的毒品本身作为物证,就属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三、构成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要件是什么

构成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要件是: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机关与毒品犯罪分子作斗争的正常活动;

2、本罪客观上表现为行为人必须保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犯罪分子,使其逃避法律制裁;

3、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实施过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的人,均可构成本罪;

4、本罪主观上是故意的,过失不构成犯罪。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是指明知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而向司法机关作假证明掩盖其罪行,或者帮助其毁灭罪证,以使其逃避法律的制裁的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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