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他人配偶同居生活可能是重婚罪、破坏军婚罪。
1、如果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涉嫌重婚罪。
2、如果别人是军人,涉嫌破坏军婚。
一、哪些行为不构成重婚罪
并非所有的重婚行为都应该定罪处罚,根据司法实践经验,以下行为通常不宜以重婚罪定罪处罚:
1、配偶的妇女被拐卖后重婚的;
2、自然灾害生活难以维持,被迫外流,为谋生而与他人重婚的;
3、反抗包办买卖婚姻而外逃,在包办的婚姻关系解除前,又与他人重婚的;
4、受到严重虐待被迫逃往外地而重婚的;
5、配偶长期外出,生死下落不明,家庭生活发生严重困难而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概念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区别及联系是什么?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概念比“外遇”的概念要小,法律上专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而“外遇”法律上未作出定义,包括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和有配偶者偶然与婚外异性发生婚外性行为的关系。
姘居和事实婚姻表面上似乎没有什么不同,但其实二者存在着原则区别:事实婚姻是男女双方都无配偶,姘居是男女一方或双方已有配偶,而又与第三者同居的;事实婚姻是男女双方均以共同生活为目的,彼此以夫妻相待的,姘居是男女之间出于不良动机,而无长远共同生活目的、非法同居的;事实婚姻是周围群众公认他们是夫妻关系的,姘居是周围群众不认为他们是夫妻关系,而认为是不正当的。因此,不应把事实婚姻与姘居混为一谈。姘居是非法的,应予禁止或制止。对事实婚姻,如果它符合结婚条件,可追认其婚姻的合法性,—并补办结婚手续。如果不符合结婚条件,应按法律的有关规定处理。
三、婚内与他人同居
婚外情同居涉嫌重婚罪。明知他人已经办理结婚登记,还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在一起同居生活的构成重婚罪。所以犯不犯法就看够不构成重婚罪或者其他婚姻类犯罪的构成要件。这种同居关系不再像未婚同居那样只是引起一些社会治安问题,而是直接违法了。这种同居关系的社会危害在于,它影响了他人的合法婚姻。我们的婚姻家庭对社会的稳定性起了十分重要的作用。而这种同居关系一旦建立,对我们的婚姻家庭是一个致命的冲击,很大程度上会导致一个婚姻甚至是家庭的解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五十八条 【重婚罪】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二百五十九条 【破坏军婚罪】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