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仲裁立案后可以撤销吗
1、仲裁立案后不可以撤销。如果劳动仲裁已经立案,一般不能撤销,但可以撤回,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后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撤回仲裁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立案。
2、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
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 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
第四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撤回仲裁申请。
二、劳动仲裁庭裁决先予执行的条件有哪些
在符合下列条件时,劳动仲裁庭可裁决先予执行:
1、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2、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
3、且案件类型是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则延长不超过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