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质量事故责任分类:按事故的严重程度划分:一、一般质量问题;二、一般质量事故;三、重大质量事故。【法律依据】《建筑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