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设施用地”指从事各类商业销售活动及容纳餐饮、旅馆业等各类活动的用地,包括“零售商业用地”、“农贸市场用地”、“餐饮业用地”、“旅馆用地”、“加油加气站用地”五小类。
商业土地面积
1.商业用地。商店、购物中心、各种批发、零售市场及相关设施。
2.土地的财政安全。银行、保险、证券、信托、期货、信用合作社等.
3.供应饭店和旅馆用地。酒店、饭店、酒吧、饭店、饭店、旅馆、旅馆、度假村等配套设施。
4.其他商业土地。办公楼,商业性办公楼,企业厂房外部的独立办公楼;旅游、健康、娱乐、娱乐、夜店、夜店、会所、高尔夫球场、加油站、洗车场、染坊、废品回收站、维修站、照相、美发、洗浴等。
商业用地
商业土地以商业和服务为主。以批发、零售、餐饮、金融、其它商业用地为主。(05)《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07)》中没有纳入城镇建设用地范围的商业用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第一条 为了合理利用城镇土地,调节土地级差收入,提高土地使用效益,加强土地管理,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前款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