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缴纳了 社保 ,并且领取了社会保障卡,在去医院或者药店买药的时候,可以使用社会保障卡中国人账户的余额支付药费。只有在住院的时候,才能在统筹账户中报销。 1、 医保 分两个帐户,个人帐户,体现在 医保卡 内的钱,可以用来在定点药店买药,门诊费用的支付和住院费用中个人自付部分的支付;统筹帐户,由医保中心管理,参保人员发生符合当地医保报销的费用由统筹帐户支付。 2、在就医的时候,向定点医院出示医保卡证明参保身份,在结帐的时候,该个人自付的部分由自己用医保卡或者现金支付,该医保报销的部分由医保和医院结算,个人不需要先支付再报销。 《 医疗保险 条例》 第二条 本省城镇下列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必须按照本条例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一)企业及其从业人员; (二)机关、事业单位、中介机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从业人员; (三)部队所属用人单位及其无军籍的从业人员。 上述单位的 退休 人员适用本条例。
根据《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例》第三条,建立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个人医疗帐户与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支付相结合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