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需要,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一、结婚登记流程有哪些
结婚登记流程如下:
1、申请,申请结婚必须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时,应持下列证件和证明,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离婚的,还应当持有离婚证;
2、审查,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对当事人的申请进行审查,查明结婚申请是否符合结婚条件,不明之处,应当向当事人询问,必要时,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登记,对符合结婚条件的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立即登记并发给结婚证。
婚姻登记,是指恋爱的男女之间,为了实现共同生活的目的,依照法定程序,经国家婚姻登记机关核准,取得结婚证的行为。
二、办理婚姻登记居民应当出具什么证明材料
办理婚姻登记居民应当出具以下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和身份;
2、本人没有配偶,也没有与对方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签字声明。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审查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并询问有关情况。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当场登记,发给结婚证。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对二婚当事人,登记需提供离婚证明、离婚证明或法院离婚判决。
三、离婚后复婚手续怎么办
离婚后复婚手续如下:
(1)申请。办理复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复婚。
(2)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
(3)登记。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