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湖南地区产假是98天(全国性规定)+60天(湖南地方规定),合计158天。
【法律依据】:
《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二十一条 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二十天。增加的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