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保险公司不赔偿的情形有:
1、酒后驾驶,无证驾驶,无年检驾驶证的不赔偿;
2、故意放走全责肇事者的不赔偿;
3、拖着没有保险的车撞车的不赔偿;
4、机动车被盗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的不予赔偿;
5、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不予赔偿。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1、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2、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3、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无照驾驶交强险赔偿问题
驾驶人无证驾驶机动车的,交强险仅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但有权利向致害人进行追偿。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