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以土地所有者身份(即出租人)将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给土地使用者(即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支付年租金的行为。国有土地租赁是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一种形式,是出让方式的补充。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需要提供的材料
1、土地租赁申请报告;
2、申请人法人资格证书或执照;
3、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4、土地租赁价格评估报告;
5、原土地使用者主管理部门及当地国土管理部门意见;
6、原土地证及附图或原土地批文及附图(指非新增地);
7、因法律法规政策改变而需提交的其它材料。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业务流程
1、申请
用地单位向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出土地租赁申请,并准备相关申报材料。
2、受理
业务受理窗口受理,审查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和达到审批受理要求。
3、供地方案报批
市、县国土资源部门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城市规划、市场状况,由经办人编制国有土地使用权呈报说明书和租赁供地方案,经过局内会审后,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4、签订合同
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国土资源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合同内容包括当事人名称、土地的位置和面积、土地用途和其他使用条件、租赁期限、租金标准及其调整办法、租金的支付日期和支付方式、土地交付的条件和时间、合同的解除和终止条件等。
5、缴费
用地单位缴纳土地租金和契税,领取租赁合同。
6、归档和建库
将业务相关资料进行归档,并建立数据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