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复审请求经过合议审查后,专利复审委员会发出的通知书主要包括两类:一是复审通知书(较常见),二是复审请求口头审理通知书(较少见),并指定答复期限(1个月)。在指定的答复期限届满之前(包括期限届满的当日)可以提出延长期限请求。延长的期限不足1个月的,以1个月计算,最多不超过2个月;对于同一个通知指定的期限一般只允许延长1次,最多延长2次;第1次延长每月300元,再次延长每月2000元。也就是说,对于专利复审中的指定期限而言,延长的时间最长可达到4个月,最高费用为4600元。
一、专利异议程序
未雨绸缪、有备无患、防患于未然等,是我们总挂在嘴边的词语,它提醒我们做事情不可随心所欲,而要提前做好准备,有的放矢的进行。对专利异议程序的了解,就是这么一个过程,一个循序渐进,逐渐过渡的准备过程。
1、专利局收到异议书及有关证据后,将异议书副本寄达被异议人专利申请人,被异议人应在收到异议书之日起十五天内作出书面答辩。被异议人在限期内未作出答辩的视为弃权,不影响异议程序进行。
2、专利局对异议人和被异议人所提出的事实与理由,经过调查核实研究后,作出异议裁定。异议裁定有两种结果。
(1)异议理由不能成立,后经初步审定的专利予以注册;
(2)异议理由充分,异议成立,原初步审定的专利不予注册。
但是如果异议当事人中任何一方是议裁定不服,可在收到异议裁通知书日起十五天内,向专利评审委员会申请专利异复审,专利申请注册转入申请专利异议定审阶段。
专利异议是针对于所公示的专利有一定的异议的人,而这部分学者可以通过申请专利异议程序对此专利来进行调查和考证,这是为了加大专利的可行性和准确性做出的一种相关程序,保证该专利是真的成立,具备一定的科学性。
二、专利异议审查范围
《专利法》
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自行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
提出异议的理由主要限于以下几点:
(1)申请专利的主题不是专利法保护的对象;
(2)申请专利的主题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妨害公共利益;
(3)申请案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或实用性;
(4)申请人无权申请专利;
(5)发明说明书没有揭示发明的全面内容,或者权利要求书没有以说明书为依据;
(6)申请案的修改或分案超过了原申请的范围。
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案提出异议的理由与发明、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案异议理由基本相同,如果申请专利的外观设计是抄袭、剽窃他人作品的,也属于提出异议的范围。
异议人提出异议时,应当向专利局提交异议书。异议书的内容应符合专利法的规定,不符合法律的异议书,专利局有权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