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借款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本市城镇正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3)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借款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连续交足半年以上;
5)能提供购买自住住房的有效合同或协议;
6)借款人和购房合同中的购房人必须一致,购买共有产权的(除配偶外)共有人必须出具同意住房抵押的书面承诺;
7)具有不低于购买自住住房价值30%以上(二手房40%以上)的自有资金;
8)借款人同意办理住房抵押和保险;
9)购买商品住房的,应由开发商提供阶段性担保并报备相关资信材料;
10)借款人同意在贷款承办银行开立个人帐户,并同意由贷款承办银行每月直接从该帐户划收贷款本息。
在当代的社会,我们国家对于现实生活当中多购买多套房屋的人员作出了明显的限制规定,比如说在购买二套房的时候,首付的比例是相对于一套房来说提高了,而且贷款的利率也是有所增高。
一、南京公积金贷款条件是什么
1、借款人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自然人。申请贷款前,借款人的公积金账户必须处于正常状态,且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满6个月以上。
2、借款人必须是购房人本人或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产权人,且自住住房位于南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
3、办理购房贷款的,借款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协议。建造、翻建住房、大修住房,必须要有当地建设部门的相关手续。
4、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的,在购房合同登记后一年之内申请贷款。购买二手房的,采取担保机构进行阶段性担保的,在《房屋所有权证》过户完毕6个月内申请贷款。
5、借款人要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本息的能力,个人征信记录良好。
6、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发放对象,其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贷款利率为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或第三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能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7、以所购买、建修房屋作抵押担保。借款人及共有产权人同意用所购房产作抵押,并出具自行安置的承诺书。
二、二手房首付款验资
购买二手房的时候进行贷款的,是不需要对购房者进行验资的,但要对购房者的还款能力进行审查。借款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二)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三)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四)不享受购房补贴的以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的30%作为购房的首期付款;享受购房补贴的以个人承担部分的30%作为购房的首期付款。(五)有贷款人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保证人;(六)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提供下列资料:(一)身份证件(指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和其他有效居留证件)(二)有关借款人家庭稳定的经济收入的证明;(三)符合规定的购买住房合同意向书、协议或其他批准文件(四)抵押物或质物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有权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保证人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文件和保证人资信证明;
(五)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需持有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六)贷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