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赌债无力偿还可以不偿还,但当事人要能够提供证据证明是赌债。赌债不受法律保护,即使对方起诉,法院也不会支持对方的诉讼请求。赌债不属于合法债权,不受法律保护。
证明债务是赌债,可以搜集以下证据:
1、为借赌资签订的合同、因赌博被抓做的笔录等等。
2、邀请证人作证以及对方赌博时的视听资料等等。
需要注意的是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赌债属于非法债权,一般来说非法债权有以下几种:
(一)行政、司法机关对破产企业的罚款、罚金以及其他有关费用;
(二)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债务人未支付款的滞纳金,包括债务人未执行生效法律文书应当加倍支付的迟延利息和劳动保险金的滞纳金;
(三)破产宣告后的债务利息;
(四)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所支出的费用;
(五)破产企业的股权、股票持有人在股权、股票上的权利;
(六)破产财产分配开始后向清算组申报的债权;
(七)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
(八)债务人开办单位对债务人未收取的管理费、承包费;
(九)职工向企业的投资,不属于破产债权;
(十)清算组为清算工作的需要的借贷而形成的破产企业的新的债权,不属于破产债权;
(十一)大道的破产企业留守人员的工资,劳动保险不属于破产债权;
(十二)大道的债务人的幼儿园、学校、医院等公益、福利性设施,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不能作为破产财产分配;
(十三)大道的其他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没有确定为破产债权的债权。
一、破产财产的范围是哪些
破产财产的范围包括如下:
一、受理破产申请时破产企业所有的全部财产;
二、破产企业在受理破产申请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取得的财产;
三、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
四、债务人在被宣告破产时未到期的债权视为已到期,属于破产财产,但应当减去未到期的利息。
破产财产的分配应当以货币分配方式进行。但是,债权人会议另有决议的除外。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后,由管理人执行。管理人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实施多次分配的,应当公告本次分配的财产额和债权额。管理人实施最后分配的,应当在公告中指明,并载明相关规定的事项。对于附生效条件或者解除条件的债权,管理人应当将其分配额提存。
管理人依照规定提存的分配额,在最后分配公告日,生效条件未成就或者解除条件成就的,应当分配给其他债权人;在最后分配公告日,生效条件成就或者解除条件未成就的,应当交付给债权人。破产财产分配时,对于诉讼或者仲裁未决的债权,管理人应当将其分配额提存。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满二年仍不能受领分配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提存的分配额分配给其他债权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