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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需要什么手续才能迁移户口?

2023-10-03 来源:钮旅网

离婚户口迁移需要的手续:离婚当事人持原户口簿和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当地公安派出所应依据法院的判决或调解书,按照分户、立户的规定予以办理即可。《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婚后户口迁移手续流程是什么

结婚后迁移户口的流程,以女方迁移户口为例:1、女方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并将婚姻状况改为“已婚”;2、持男方户口簿,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女方户籍证明、男方村或居委会证明;3、到男方所在地的派出所填写落户申请表,报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离婚后户口必须迁移吗?离婚后户口迁移的问题

离婚后户口可以迁移也可以保持不迁移。如果想要迁移户口的,应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公民因离婚引起户口变动,准备好自己的身份证,户口本,婚姻情况证明等证件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的户籍派出所申请办理变更手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离婚后户口迁移需要户主本人吗,需要带什么证明书?

离婚迁移户口需要的手续:1、迁户口的一方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并将婚姻状况改为“未婚”;2、持户口簿、身份证、离婚证、到迁入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填写落户申请表,报批;3、审批之后,依法将户口迁入该地。《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离婚后户口迁出需要什么手续

离婚户口迁出的,有3个步骤。分别是:1、可带着原户口簿和判决书,调解书或离婚证,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分户或迁转手续;2、当地公安派出所会按法院的判决或调解书,分户、立户的规定进行办理;3、一方不愿交出原户口簿,经公安派出所说服无效的,可按判决,调解书或离婚证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儿童转户口迁移手续

迁移孩子的户口的程序如下:1、去公安分局进行申请;2、携带父母子女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小孩出生证;3、携带入户口地街道办的计划生育证明;4、携带迁入地父母有户口一方的入户调令;5、如果涉及户籍性质变更的,则需要按照迁入地的规定办理。户口迁移,应该遵循人户一致和居住地登记的原则。公民迁移到除在本户口管辖区内只作住址变动登记,不作迁出、迁入登记,凡是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的,均可办理迁出、迁入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该内容由 王文格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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