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静期结束后,4个月内无法离婚。离婚申请需经过1个月的考虑期,之后可以确认离婚或撤回申请。法院将审核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离婚准予的情况包括重婚、家庭暴力、恶习不改、分居满2年等。被宣告失踪的一方可准予离婚。法院不准离婚后,再次分居满1年可再次提起离婚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法律分析
一、冷静期结束后,您还可以在4个月内离婚吗?
1. 冷静期结束后,您无法在4个月内离婚。民政部门会给予您1个月的时间作为考虑期间,自申请离婚之日开始计算。在这1个月后,您可以确认是否离婚,或者撤回离婚申请。如果没有4个月的冷静期,如果您和您的伴侣无法就离婚问题达成协议,您可以随时起诉离婚。是否判决离婚,将取决于法院对您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的审核。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哪些情况之下人民法院会准予离婚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结语
冷静期结束后,您还可以在4个月内离婚吗?答案是否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如果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申请发给离婚证,则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另外,根据该条款规定,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以及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均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准予离婚的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四条 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复婚登记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