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合同后不给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索要,暂时无法取得原件的,可以要求对方提供复印件并在上面加盖“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印章。
对方不及时给合同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构成违约,可以要求对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签订劳动合同后单位不给合同的,劳动者可以直接向单位索要,单位拒绝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行政部门投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