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营商户因拆迁生产经营性房屋造成损失的,将可获得补偿!今起实施的《深圳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房屋拆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作出了上述前所未有的创新规定。而该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整体上也比以前有所提高。补偿标准总体提高特区外住宅房屋补偿提高约30%—40%深圳国土房产局对《办法》规定的拆迁安置补偿标准进行过测算,与深圳市原实行的市场评估价标准相比,特区外住宅房屋的补偿标准提高了约30-40%;特区内基本持平;住宅以外的工业厂房、商业用房等房屋,新老补偿标准没有区别。与北京、上海、广州、南京等城市相比,在补偿绝对价格基础上综合考虑GDP总值、人均GDP、人均可支配收入等因素后,《办法》规定的拆迁安置补偿标准,除住宅补偿标准稍高外,整体标准在国内各大城市中处于中等水平。生意受影响可获补偿具体补偿办法正在制订中深圳地铁一号线的建设拆迁,曾给周边商户的生意带来一定影响。针对拆迁过程中产生的新问题,《办法》还创新规定,因拆迁生产经营性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或者因拆迁施工围档、临时占地对拆迁范围外的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拆迁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国土房产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拆迁造成的周边经营商户的损失补偿,深圳之前的法规和国内其他城市的法规都没有提到,但是现实中确实存在影响问题,此次《办法》特作出了原则性的规定,具体的补偿办法正在制订中,因拆迁不能营业,或者部分影响营业等,将一一加以区分进行补偿。提前搬迁者有奖按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补偿金额3%内奖励《办法》还规定,被拆迁人在约定的搬迁期限届满前搬迁的,由拆迁人按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补偿金额的3%以内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