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还有; 2、 机关事业单位 在职参保人员被劳动教养或被判处有期徒刑(含缓刑)的,在劳动教养或服刑(含缓刑)期间,不 缴纳养老保险 费,不计算缴费年限。 3、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参保人员被劳动教养或被判处有期徒刑(含缓刑)的,若 刑满释放后 被机关事业单位重新录用,符合条件的可继续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若刑满释放后被企业录用或自谋职业,以及到达 法定退休年龄 的,改按企业职工 基本养老保险 制度的规定执行。 4、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参保人员被劳动教养或被判处有期徒刑(含缓刑)的 刑满释放人员 ,其判刑前的实际缴费年限(不含视同缴费年限)可与刑满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判刑前的个人实际缴费可按规定计入刑满后参保的个人账户。改执行 企业养老保险 制度的人员,其原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不予以计发补贴费。 5、已 办理退休手续 并按月 领取养老金 的退休人员被判刑的,在服刑,劳动教养或被拘役期间停发 基本养老金 ,期满后其养老金按照判刑前的标准从申报续发的次月起发放,之后的养老金调整按照本人执行的养老保险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6、退休人员被管制,判处有期徒刑宣告缓刑和监外执行的,其养老金按照判刑前的标准发放,在管制,缓刑或监外执行期间不参与基本养老金调整,期满后的养老金调整按照本人执行的养老保险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7、退休人员因涉嫌犯罪被通缉或在押定罪期间,基本养老金暂停发放,如果法院判其无罪,被通缉或羁押期间的基本养老金予以补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八十三条 公务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保险待遇。 公务员因公牺牲或者病故的,其亲属享受国家规定的抚恤和优待。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八十四条 任何机关不得违反国家规定自行更改公务员工资、福利、保险政策,擅自提高或者降低公务员的工资、福利、保险待遇。任何机关不得扣减或者拖欠公务员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