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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企业拆迁补偿规定

2023-10-03 来源:钮旅网

法律分析:

一般情况下,深圳市企业拆迁补偿有:

1、厂房重置成新价补偿费;

2、由于拆迁造成企业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费用;

3、装修附属物的补偿。现有建筑的添附是不可挪动的,按重置费来算;

4、不可移动的机器设备跟房屋一样有重置成新价的补偿;

5、搬迁费用。可移动的机器设备补偿的是搬迁费。

法律依据:

《深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

第二十三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辖区政府对被征收人以及符合规定的合法使用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含已经取得的合法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等标准根据本办法附件《深圳市房屋征收补偿规则》确定。

第二十四条 房屋征收可以采取货币补偿、产权调换以及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除本办法及市政府另有规定外,征收非住宅房屋以及房屋以外的构筑物、其他附着物等实行货币补偿。

征收被征收人居住的住宅房屋,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产权调换、货币补偿与产权调换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补偿。因本办法第八条第(五)项的需要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城市更新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提供在城市更新项目或者单元内的房屋,在城市更新项目或者单元内无法提供的,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就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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