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在遗失地公安机关开据报失证明;2、在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备案;3、凭备案证明到《公安报》登报声明作废;4、提交报失证明、作废声明、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和相应复印件,在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申请补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入国境和在国外证明国籍和身份的证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伪造、变造、转让、故意损毁或者非法扣押护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