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迁走还能迁回来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只要当事人符合户口原籍地的准入政策要求,并且原籍的集体及户主都同意接收,就可以回原籍落户。申请人需准备基础证件(户口本、身份证等)和其他证件(迁移申请书、购房证、劳动合同、结婚证等),办理迁出和迁入手续。没有迁移证件的人可以凭其他证件进行迁入登记。具体要求可咨询迁出地和迁入地的派出所。
法律分析
户口迁走还能迁回来吗
只要当事人符合户口原籍地的准入政策要求,并且原籍的集体及户主都同意接收的,就是可以回原籍落户的:
1、基础证件(资料):当事人的户口本及身份证原件、迁出地的集体出具的同意户口迁出证明、户口迁入地的集体及户主出具的同意接收证明;
2、其他证件及资料:当事人的迁移户口申请书(出具迁移的理由)、购房入户(提供房产证)、人才引进(提供劳动合同)、夫妻投靠(提供结婚证)等;
3、带上述资料及证件,去户口迁出地的派出所户籍科,申请领取户口迁移证并注销原户籍的常住户口;
4、带上迁移证及上述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派出所户籍科申请落户;
5、当事人可以根据本人的户口迁移类型,具体咨询户口迁入地及迁出地的派出所,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结语
户口迁走后,只要符合户口原籍地的准入政策要求,并得到原籍集体和户主的同意,就可以迁回原籍落户。申请时需准备基础证件如户口本、身份证,以及迁入、迁出地的同意证明等。根据个人迁移类型,具体咨询迁入、迁出地派出所,并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办理手续。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可凭相关证明到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
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