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持家长或学生本人申请书;
2、市级以上医院病历;
3、休学证明须由班主任教师签字;
4、因病休学、复学时,应由学年主任及校长签字,交验健康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三十七条 受教育者在入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权利。
学校和有关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女子在入学、升学、就业、授予学位、派出留学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