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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是否还会导致判刑?

2023-10-04 来源:钮旅网

监视居住是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旨在防止犯罪嫌疑人逃跑、窜供、毁灭证据等行为。监视居住期间,办案机关会继续进行侦查、起诉和审理,并可能判处罪犯刑罚。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被限制在指定居所内,并接受监视。此外,无法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也可以被监视居住。监视居住的目的是预防性的,而非惩戒性的。

法律分析

监视居住期间办案机关会继续进行侦查、起诉和审理,如果有罪的还会判刑。

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所谓强制措施只是一种侦查手段,是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逃跑,窜供,毁灭证据,再次犯罪等等,不管是关到看守所里也好还是在家里监视也好,只是视案件情况而轻重有所不同,其目的都是预防性的,而不是惩戒性的。

监视居住的情形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拓展延伸

监视居住措施对犯罪分子的社会再融入效果研究

监视居住措施是一种常见的刑罚执行方式,旨在控制犯罪分子的行动范围并保障社会安全。针对这一措施,研究人员进行了对犯罪分子的社会再融入效果的研究。研究发现,监视居住措施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犯罪分子的再犯率,降低社会对他们的风险感知。然而,监视居住也存在一些挑战,例如监管成本高、监视措施的有效性等方面的问题。因此,为了提高监视居住的社会再融入效果,需要进一步改进监管手段、加强社会支持和康复措施,并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以确保犯罪分子能够更好地融入社会,避免再次犯罪。

结语

监视居住期间,办案机关将继续进行侦查、起诉和审理,有罪者将受到刑罚。监视居住是一种强制措施,限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指定居所,并进行监视和限制其人身自由。这是为了防止逃跑、窜供、毁灭证据、再次犯罪等目的而采取的预防性手段,而非惩戒性手段。监视居住的情形包括患病、怀孕、生活不能自理等特殊情况,或案件需要采取该措施。研究表明,监视居住措施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降低再犯率,但也面临监管成本高和有效性等挑战。为提高社会再融入效果,应改进监管手段、加强社会支持和康复措施,并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确保犯罪分子更好地融入社会,避免再次犯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第二章 家庭保护 第十七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虐待、遗弃、非法送养未成年人或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

(二)放任、教唆或者利用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

(三)放任、唆使未成年人参与邪教、迷信活动或者接受恐怖主义、分裂主义、极端主义等侵害;

(四)放任、唆使未成年人吸烟(含电子烟,下同)、饮酒、赌博、流浪乞讨或者欺凌他人;

(五)放任或者迫使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失学、辍学;

(六)放任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接触危害或者可能影响其身心健康的图书、报刊、电影、广播电视节目、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和网络信息等;

(七)放任未成年人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

(八)允许或者迫使未成年人从事国家规定以外的劳动;

(九)允许、迫使未成年人结婚或者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

(十)违法处分、侵吞未成年人的财产或者利用未成年人牟取不正当利益;

(十一)其他侵犯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财产权益或者不依法履行未成年人保护义务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二百六十一条 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第六章 政府保护 第九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困境未成年人实施分类保障,采取措施满足其生活、教育、安全、医疗康复、住房等方面的基本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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