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延时服务可以索赔
一般消费者都知道,接受了一个部门或其他类似的服务,延时不付费时会被强行收取滞纳金。但如果先期付了费,却没有按时得到应得的服务,可以得到损失赔偿。
对延时服务的索赔可分为两种:一是事后索赔;一是事中索赔。前者较易,但由于服务已过,可能造成消费者收集证据的困难;后者较难,但通常会更有利于问题的解决。
二、耽误使用可以索赔
买了不合格的产品,给消费者造成延误使用的损失,也常常被消费者所忽视。我国一些省市对消费者的这一权益给予了明确的认可,从而使消费者可以据此进行索赔。
三、免费赠品也可索赔
买一赠一之类的行为不是民法上纯粹的无偿赠予,而是一种有偿的要约行为。消费者按要求购物,实际上就与商家达成了“买一赠一”的合同,这一合同成立后,商家便有义务提供赠品。这些赠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是合格的产品,而不能欺骗消费者。
权利是义务的对称,通常是指社会组织所规定的权利。法律上的权利指提法律赋予人们享受有的权益,表现为享有权利的人有权作出一定的行为和要求他人作出相应的行为。当他人的行为妨碍权利人实现其权利时,权利人有权请求国家强制机关加以保护。法律上的权利包括政治权利、经济权利、文化权利、行政权利、民事权利、刑事权利和司法诉讼权利等。
合法权益是指法律、法规确认的权利主体方享有的权利和利益。其中的利益包括人身利益、经济利益和时间利益等。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指的是消费者所享有的,由法律、法规确认,受法律、法规保护的权利和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