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可能被监视居住的情况包括:羁押期满但案件未结,需要监视居住;唯一扶养生活不能自理人;案件特殊需要;怀孕或哺乳妇女;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者。
法律分析
犯罪嫌疑人在以下情形下可能会被监视居住:
(一)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二)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三)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四)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五)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拓展延伸
犯罪嫌疑人的居住监视条件是什么?
犯罪嫌疑人的居住监视条件是根据法律规定和司法判决来确定的。一般情况下,监视居住的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首先,犯罪嫌疑人必须是被怀疑涉及严重犯罪的人,例如谋杀、绑架等。其次,监视居住的决定需要经过合法程序,由法院或相关执法机构进行审查和批准。第三,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明确,一般根据案件的性质和进展情况来确定。此外,监视居住的具体方式和限制也应当符合法律规定,例如可能包括定期报到、限制出入等。总之,犯罪嫌疑人的居住监视条件是根据法律原则和案件具体情况来确定的,以确保社会的安全和公正。
结语
根据法律规定和司法判决,犯罪嫌疑人的居住监视条件是有明确依据的。监视居住适用于羁押期限届满、特殊案件需要等情形,并且包括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妇女和患有严重疾病的人。监视居住的决定需要经过合法程序,并且应当明确期限和具体限制。通过确保社会安全和公正,这些措施旨在维护法律的公信力。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七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