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借款利息计入财务费用-利息支出科目.
一、主要取决于借款用途,经营的是放到财务费用中,在建的需要计入成本,没有取得发票的情况下,汇算清缴需要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同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公司向个人借款,其本金计入往来账目,支付的利息应该计入财务费用.但税法规定非金融企业借非金融企业的借款利息,在不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息,可以税前扣除。超过部分不允许税前扣除.另还需代扣代缴个人的营业税及个人所得税.一股发生的利息支出会计分录如下:
借:财务费用--利息支出.贷:银行存款.
三、支付利息时,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借:财务费用--利息支出;贷:应交税金--个人所得税
(1)提取时,可以不要原始凭证,在记账凭证摘要栏内写:提取借款利息.
(2)支付时,可以让个人到税务代开发票入账
(3)如果没有税务代开发票,单位可以填写支出报销单入账,但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借:财务费用--利息支出.
贷:应交税金--个人所得税.
贷:现金.
企业借款利息是否可以资本化?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相关规定,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是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
企业因借款而发生的利息(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应当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
由此可知,对于借款部分只是针对借款利息是否进行资本化处理,并不涉及本金.
综上,购建该项目时,对于向银行借款产生的利息(而非借款本金)属于资本化部分的,应当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
法律依据:
《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15日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账簿。前款所称账簿,是指总账、明细账、日记账以及其他辅助性账簿。总账、日记账应当采用订本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