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有继承父母财产的平等权利。也就是说,无论是儿子还是女儿,无论女儿是已婚还是未婚,都享有平等的继承父母财产的权利。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男尊女卑等封建思想的影响,剥夺女儿继承权的案件时有发生。如有的家长认为已婚女儿是“泼水”,不承认已婚女儿的继承权;有些兄弟不允许已婚女儿继承父母的遗产。这些都是违法的。人民法院在处理这类问题时,在保护已婚女儿平等继承权的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对继承方式和遗产分配份额区别对待。对于这类问题,一般在承认继承权的基础上,按照权利义务一致的精神,不继承或少继承。
一、出嫁女儿遗嘱继承权是谁
出嫁女儿遗嘱继承权是女儿自己。确认已出嫁女儿对父母的遗产享有法定继承权,但在确定其应分得遗产的份额时,应考虑该女儿对父母所尽义务的多少。女儿出嫁时,父母送给女儿的陪嫁或嫁妆属于赠与行为,不能冲抵其对父母遗产的继承份额。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继承权男女平等。
继承的原则:
(一)继承权男女平等
(二)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继承权平等
(三)在遗嘱继承和遗赠中保护老、幼、残疾人的利益
被继承人以遗嘱处分其财产时,遗嘱中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份额。
(四)遗产分割不能侵害未出生人的利益
在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以保护被继承人死亡后出生的子女和利益。
(五)承认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
我国《民法典》中特别规定了遗赠扶养协议。公民可以与无法定扶养义务的自然人或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以保障受扶养人的生养死葬。
二、嫁出去的女儿和儿子继承权规定是什么
嫁出去的女儿和儿子继承权规定是两者享受到继承权都是平等的,都是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发生法定继承。继承权男女平等,所以,两者在第一顺位的继承财产的过程当中,享受到的继承权的份额也是平等的,一般情况下都是均等进行继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规定,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