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组织结构是什么
基金架构与组织结构设计
1、权力机构
联合管理委员会。由每位基金投资人(合伙人)各自委派1名代表组成联合管理委员会,是基金的权力机构;负责批准《基金章程》《资产管理协议》《资金监管协议》等法律文件,以及决定更新合伙人的加入、退伙、解散等事项。
2、决策机构
投资委员会。由普通合伙人授权专业的人士和有限合伙人的委派代表组成投资委员会,负责所有投资项目的决策,以及做出资金调动的指令等重大事项。
3、执行机构
基金管理人。负责寻找、论证项目,执行投资决策,跟踪项目管理;设计产品方案并进行基金的持续募集等。
4、资金监管
基金托管人。由全体合伙人共同选定的商业银行担任基金托管人,负责对基金在该行业开立的托管账户进行严格监管,并对基金管理人的行为进行监督,保证资金不被挪用、侵占。
5、顾问机构
风险控制委员会。外部聘请投行、行业方面的转而又人士承担,对拟投资的项目发表独立意见。
6、资金保管
托管银行。注册资金以及未来募集的有限合伙人资金需要委托给银行进行客户管理。该银行叫做托管银行。按照资金托管协议,托管银行对基金的资金调度进行严格监管。而在一个典型的股权基金内部,可以由以下几个部门组成:
A风险控制部:负责整个公司运作的监管和风险管理。
B基金部:负责资金募集。
C项目部:负责考察和投资项目。
D后期管理服务部:负责投资项目后的服务以及退出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九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