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对劳动争议纠纷的二审程序:在原审法院收到上诉状后,五日内将诉状给对方当事人,由对方在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然后由原审法院一并交给二审法院;再由二审法院开庭进行审理,由当事人辩论和质证;最后依法作出裁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四条 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人民法院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在本院进行,也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二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